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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葆森董事长人大建议之《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 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3-07 新闻来源:旗下子公司

 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举行,胡葆森董事长携建议进京参政议政。胡葆森董事长建议之《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 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建议》全文如下:

      2011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至国家战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的道路,并指出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承接中心城市辐射能力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的重要节点。河南省县域面积大,人口多,现有18个地级市,108个县级市,949个建制镇,全省县级以下(含县级)总人口815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6%。加快县域城镇(下称“小城镇”)发展,对于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但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大中城市挤占小城镇发展资源,影响小城镇发展;受财政体制影响,小城镇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收支不平衡;小城镇融资体系滞后,信贷市场资金供给有限,建设资金压力大;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影响小城镇和谐发展;小城镇普遍规模小,特色产业缺乏,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等小城镇综合配套体系不完善,对产业和人口的吸聚作用有限。上述一系列因素阻碍了小城镇发展。为加快小城镇发展,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我建议:

      1、总结小城镇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管理体制是强势推进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提升小城镇档次与品位、促进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现行的五级城市管理层级造成资源向大中城市集聚,而小城镇所需的发展资源受到制约,影响到了小城镇发展。建议在总结全国小城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小城镇管理体制,赋予小城镇政府在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和权限,增强小城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权威,建立起灵活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小城镇管理体制。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城镇建设资金压力。解决小城镇资金问题是加快小城镇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议中央政府出台专门金融支持政策:(1)发行小城镇建设债券,鼓励中原经济区以单个小城镇或几个小城镇捆绑方式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2)协调金融机构,向中原经济区进行贷款额度倾斜,满足小城镇发展资金的需求;(3)设立小城镇发展政策性银行,在中原经济区先行先试,为小城镇提供融资和信用活动。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充满活力的经济是小城镇繁荣和发展的基础。当前,小城镇企业数量普遍较少、实力较弱,为鼓励产业集聚,提升小城镇发展的活力,建议中央政府出台专门政策,给予一定税收减免,扶持小城镇企业发展,增强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为小城镇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国家应设立小城镇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的承载能力。

      4、完善土地流转过程中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小城镇和谐发展。近期,媒体曝光了多起在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因利益分配问题引致的干群矛盾事件,这有违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影响到了相关城镇的发展。但是,保耕地、促发展是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是小城镇发展的总体方向,因而,土地流转过程中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将有利于小城镇和谐发展。为此,建议对小城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分等定级,依据分等定级制订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由当地政府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土地流转过程中合理的收益分配标准,让村民享有最合理收益保障,从而促进小城镇和谐发展。

      5、明确小城镇规划建设主体,使小城镇发展具有持续推进动力。由于小城镇财政状况普遍欠佳,政府无力保障投入,致使城镇规划设计水平普遍偏低。另因投资收益不高,企业参与小城镇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农民自身投资建设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开发主体尚不明确。建议在政府主导城镇规划设计基础上,尽快出台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力量,使小城镇建设尽快呈现政府、企业、农民等通力合作,合力发展,共同收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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